建立个人诚信道德档案 将公共不良行为纳入诚信体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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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的社会道德状况说明了人的自觉和自律性尚未形成,因此,建议将个人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不良行为纳入诚信体系,以通过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,并通过长期的有效执行来使人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。 逐渐将公共服务领域的个人行为纳入电子化管理,并收入个人诚信档案。如:在图书馆借书逾期不还者,因闯红灯被交警处罚者,因拖欠水电煤等公用事业费者,因违法行为被治安处罚者等等,这些信息一旦产生就将体现在个人诚信道德档案中。 对于收入个人诚信道德档案中的信息应进行分级处理,分为可消除的行为和不可消除的行为。如:图书馆借书逾期不还者,可能由于出差等原因造成,那么在其归还书籍后可以申请消除此记录。又如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的有关行为甚至犯罪行为均为不可消除的。 在公共服务领域,建立起相应的关联机制。即一旦某人的不良行为被纳入其个人诚信档案,那必定要有相应的处罚来体现。这种处罚不一定是经济上的,但必须是要对此人在工作或生活上的不便,这样才会促使每个人有动力去遵守有关制度。 此外,可考虑将个人诚信道德档案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。目前,干部考核中就有一块“德”的指标,但具体执行时比较虚化,如果建立了这一诚信道德档案,那么就可以很明白地体现出来。对于个人诚信档案必须要严格管理,防止个人隐私的泄露。个人诚信档案若全面建立,势必将产生一个庞大的数据库,而且其中将会涉及诸多个人信息。因此,制定严格的查阅、管理制度是必须的。 (作者:上海市政协委员李伟文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