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将开展物业专项检查 无故不参加将被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|
|
|
|
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物业行业市场,规范企业经营行为,广西将于今年10月份在全区开展物业专项检查工作。 据介绍,2012年物业专项检查中不合格企业的整改情况、各市在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间获得一二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服务项目,以及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获得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及服务项目均在受检之列。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、抽查有关资料、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,分为资料组、现场组两个组。资料组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、营业执照、物业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、物业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等进行检查,现场组重点检查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情况、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、落实物业承接查验情况、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制情况、学习贯彻新修订的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》情况及人员后续教育情况,以及业主投诉处理、日常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。对2012年专项检查不合格企业在本次检查中仍未整改的,将依据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》及有关法规处理;对在本次物业管理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,各市物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限期整改,对在物业服务工作中存在违法经营,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企业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;对逾期不报材料或无故不参加检查的企业,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。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,各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注册、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(重点检查住宅项目)、2012年专项检查中不合格企业逐一进行检查,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。 |